协商未果公司强行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公司要辞退我,但是我们就补偿问题没谈拢,现在公司直接强行把我辞退了。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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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未果公司强行辞退员工,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强行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公司违法解除,那么就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15000 = 30000元。 要是劳动者对于公司强行辞退的行为有异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且劳动者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签署确认,此时劳动者可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申请。同时,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要准备好相关实证资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以及解聘通知书等,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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