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有哪些区别?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确实有容易让人混淆的地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完全靠编造假象来蒙蔽被害人。比如,有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信任,进而获取利益。而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有欺骗成分,但主要是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像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 其次,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里,被害人是在被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里的“自愿”是基于错误认识。例如,被害人以为对方真是某机关人员,出于信任而给予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会让被害人精神上产生恐惧,是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再者,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涉及的利益范围比较广,不仅有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比如通过假冒身份获取某种职称、职务、政治待遇或者荣誉称号等。而敲诈勒索罪一般只能获取财物。 另外,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正常活动。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招摇撞骗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