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呢?


合同的终止,指的是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也随之终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终止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您和商家签订了购买一台电脑的合同,商家按时把符合要求的电脑给了您,您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这时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就可以终止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 再者是债务相互抵销。这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比如您欠对方一笔货款,而对方又欠您一笔借款,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两笔债务就可以相互抵销,合同也会因此终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还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提存的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自愿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比如您免除了对方的还款义务,那么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结束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最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这在法律上称为混同,比如企业合并,原来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为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多种,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是否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