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日常运营会产生不少电费,收到了供电公司开具的电费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些电费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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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会产生销项税,而购买货物或服务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电费专用发票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该电费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用于生产产品、办公等正常经营活动所消耗的电费,取得的专票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果企业取得的电费专票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比如企业将部分电力用于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那么这部分对应的电费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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