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后没有任何财产,能协商分期付款吗

我申请了对对方的强制执行,可法院查了后说对方确实没任何财产。我也知道对方目前经济困难,但又担心我的权益一直无法实现。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对方协商让他分期付款啊?要是能协商,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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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是可以协商分期付款的。 首先,来理解一下强制执行,它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体的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行为。比如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允许双方进行协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就为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就分期付款的方式、期限、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协商分期付款对双方都有一定好处。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可以缓解其经济压力,有更充裕的时间去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虽然不能一次性拿到全部款项,但至少有了实现权益的可能,总比一直无法执行到财产要好。 具体协商时,双方可以直接沟通,将协商好的内容告知法院执行员,由执行员记录在案。也可以通过法院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法院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不过,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协商过程中以及后续履行协议时,都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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