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企业重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其流程是怎样的?


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对存在不良资产的企业进行重新整合和调整,让企业能更好地运转。 首先,说说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的条件。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是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打个比方,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期末资产总额是1亿元,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就满足这个条件啦。 二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比如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是8000万元,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这就符合条件。 三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依据是相关证券法规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市场的规范和投资者的权益。 接下来讲讲企业重组流程: 第一步,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这一步就是要把企业的资产、债务等情况梳理清楚,确定产权归属。 第二步,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要看看重组是否可行,也要得到主要债权人和相关机构的认可。 第三步,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毕竟职工是企业的一部分,要听听他们的想法。 第四步,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第五步,如果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第六步,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第七步,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第八步,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第九步,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步,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相关概念: 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对公司的资产、业务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行为。 清产核资: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对,确定资产的数量、价值等情况 。 产权界定: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确定资产归谁所有、由谁经营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