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操作规程是怎样的?


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获取车辆违法信息来进行处理的方式。 首先是信息采集环节。交通管理部门会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像电子警察、测速仪等,对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记录。这些设备会抓拍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画面,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压线等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也就是说,设备必须安装在合理合法的位置,并且周围要有明确的交通指示标志。 然后是信息审核。采集到的违法信息不会直接就认定为有效,交通管理部门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抓拍的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是否清晰可辨、是否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等。只有经过审核确认无误的违法信息,才会被作为处罚的依据。按照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接下来是通知当事人。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违法信息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常见的通知方式有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在相关交通管理网站上公示等。依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最后是当事人处理违法行为。车主或者管理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可以选择到交警大队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一些线上平台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如果对违法事实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