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愿离该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而不愿离婚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法律纠纷。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如果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行为,法院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有出轨方与他人在外租房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邻居证言等,就可能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 如果起诉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起诉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能在调解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调解离婚,这样程序相对简便,也能减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总之,一方出轨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时,起诉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未获准许,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再次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