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瘫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截瘫的情况,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不清楚截瘫在法律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我想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截瘫一般会被认定为几级医疗事故,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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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截瘫属于几级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对于截瘫,如果是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高位截瘫导致四肢完全失去活动能力且伴有严重的呼吸、循环等功能障碍,可能会被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若截瘫导致患者双下肢肌力0级,肌张力低,腱反射消失,不能自行站立和行走,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但还有部分器官功能可代偿,这种情况可能符合二级医疗事故的标准。要是截瘫情况相对较轻,比如双下肢肌力部分保留,能借助辅助器具进行一定活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未达到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 不过,具体的医疗事故等级认定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依据详细的病历资料、患者现状以及相关检查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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