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采购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我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采购业务往来。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们之间的采购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也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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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公司和子公司采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就像是在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文件上盖个“法律认可章”,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采购业务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那么通常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具体来说,当双方签订了符合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采购合同,比如采购原材料、商品等动产的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合同金额就是双方约定的采购金额,税率则根据具体的税目来确定。 不过,如果双方的采购行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那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双方只是口头达成采购意向,并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按照现行规定就无需缴纳印花税。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采购是否缴纳印花税,关键要看采购业务是否有符合规定的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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