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过期作废和补休权益是怎样的?
我有育儿假,但是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休,现在公司说育儿假过期就作废了,不能补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育儿假过期到底能不能补休,这方面的权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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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是国家为了鼓励生育、支持家庭育儿而给予符合条件的父母的一项福利假期。简单来说,就是在孩子一定年龄范围内,父母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来照顾和陪伴孩子。 关于育儿假过期作废和补休权益,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规定。不过,一些地方通过立法对育儿假进行了规范。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但该条例未明确提及育儿假过期是否可以补休。 从法律原则和公平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安排员工休育儿假,导致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员工应有权要求补休。因为育儿假的设立目的是保障员工在育儿期间的权益,如果因为单位原因使得员工无法享受该权益,对员工是不公平的。 然而,如果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育儿假过期未休,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决定是否允许补休。若单位有明确规定育儿假过期作废且该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育儿假的问题。员工可以与单位沟通自身的实际情况,争取补休的机会;单位也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以实现员工权益和单位利益的平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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