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获得了假释的机会,那这个假释考验期会是多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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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这意味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获得假释后,需要在接下来的十年内接受监督考察。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了这些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可能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所以,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十年,这一期间是对犯罪分子改造效果的重要检验阶段,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顺利度过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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