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后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被认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判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好像在没获批的情况下弄了个类似金融机构的组织,想知道要是真被认定有罪,会有怎样的后果,主要想知道判刑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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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简单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设立像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如果行为人被认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一般会面临这样的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有两种情况,要么并处罚金,要么单处罚金。这里的罚金数额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处罚就会更重。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还有,如果是单位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罚方式又不一样。对单位本身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前面说的对个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 判定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设立金融机构后的经营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非法获利情况等等。总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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