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一般固废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不小心倾倒了一些一般固废,现在担心会受到行政处罚,想了解一下倾倒一般固废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自己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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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一般固废是指将一般性的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排放到环境中的行为。一般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但不包括危险废物。 关于倾倒一般固废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工业固体废物等一般固废,如果违反规定倾倒、堆放的,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具体的罚款幅度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所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具体的行政处罚会结合当地规定以及违法情节的轻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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