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一般废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近我们小区附近发现有人倾倒一般废物,气味难闻,还影响周边环境。不知道这种倾倒行为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处理,是根据倾倒的废物量,还是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判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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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一般废物的立案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刑事立案标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相关规定,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同时,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情况,皆可入刑责。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行政处罚角度:非法倾倒一般固废,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若存在情节严重等情况,也会有相应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具体的立案和处罚会根据实际的倾倒情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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