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会如何处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情况。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判,想知道对于这种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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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俗来讲,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就是在没有合法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买卖属于人民警察专用的装备。警用装备可不是能随便买卖的东西,它是为了保障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维护社会秩序的特殊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判断是否“情节严重”时,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非法买卖的警用装备数量多少,像买卖了大量的警服、警械等;获利金额大小,如果通过非法买卖赚了不少钱;还有是否造成了不良后果,比如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警用装备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像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等。 就像之前有个案例,许某某在没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多年进购并销售警用物品,获利2万元,还把警衔卖给他人,导致他人利用警衔实施招摇撞骗犯罪行为,最后就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之,法律对于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是为了维护警用装备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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