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闻公司领导好像因为某些统计数据方面的事,对统计人员进行了不恰当的对待,甚至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在量刑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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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那些依法履行职责,并且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要是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并且情节恶劣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情节恶劣”,包含多种情况,比如打击报复的手段很恶劣,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或者不是针对一个统计人员,而是对多个统计人员都进行了打击报复等。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它和报复陷害罪是有区别的。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领导;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另外,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也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罪则必须是滥用职权进行报复。不过要是会计、统计人员抵制行为时还在公共场合提出批评或者控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滥用职权报复,就同时触犯这两个罪,此时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也就是按报复陷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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