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行政枉法裁判罪这个罪名,想具体知道它在刑法里的量刑标准。我对法律不太懂,就是好奇如果真有法官在行政审判中故意不按事实和法律裁判,到底会怎么判刑呢?想清楚知道不同情节对应的具体量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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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简单来说,就是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里给您解释下“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细化列举,但通常是比“情节严重”程度更甚、造成后果更恶劣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行政枉法裁判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公正审判,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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