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身边有涉及行政审判的相关案例,其中审判人员似乎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我想了解下这种行政枉法裁判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不同情节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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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关解释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因枉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情形。 此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又有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并且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会比较受贿罪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轻重,按照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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