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还钱?
我因为生意失败,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实在没能力偿还了,听说有个人破产制度。我想知道,如果申请个人破产,之后还需要还钱吗?我很担心就算破产了,债务还是甩不掉,以后的生活也没法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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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还钱,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破产的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虽然目前全面的个人破产立法尚未完全成熟,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在破产程序中,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偿还。比如债务人有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这些财产会被依法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用自己现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但是,对于经过严格审查和法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能会获得债务豁免。例如在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在经过一定期限(如三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执行等,经过法院裁定后,剩余的符合条件的债务可以得到豁免。这意味着,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债务人对于这部分被豁免的债务就不需要再偿还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在个人破产后得到豁免。像恶意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等,通常是不能豁免的。例如,债务人故意欺诈他人产生的债务,即使个人破产了,依然需要偿还。所以,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钱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财产状况、债务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债务豁免条件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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