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拿到工资后,不太清楚什么时候要交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这个缴税日期是固定的,还是有不同情况。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缴税日期是怎么规定的,是每个月固定时间,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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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日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纳税人是否能够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单位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时会代扣个人所得税,然后要在次月的15号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纳。例如,1月份的工资,单位应该在2月15号前完成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内容。 其次,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也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再者,对于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的经营所得就按照这个规定来缴税。 最后,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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