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起点标准是多少?
我每个月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太清楚扣除起点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这个标准是固定不变的,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呢?了解这个标准对我规划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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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起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征额或者起征点,它指的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收入总额中预先扣除的一部分金额,这部分金额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六万元,换算到每月就是五千元,也就是说,月收入低于五千元的居民个人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这个扣除起点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调整。比如,2018年我国就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起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扣除规定也有所不同。除了综合所得外,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起点的说法;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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