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人打伤势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被打伤了,想知道伤势鉴定该怎么走程序。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是自己去相关机构鉴定,还是要通过警方?鉴定的流程大概是怎样的,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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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势鉴定也就是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在我国,涉及人身伤害的伤势鉴定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报案,当发生打架等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后,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这是进行伤势鉴定的重要依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接着是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委托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这些材料能帮助鉴定人员全面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 然后进行鉴定,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鉴定机构,由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伤者的伤势进行评估和判断。一般来说,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最后是领取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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