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接触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之间发生了肢体接触的情况,现在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因为这种肢体接触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是如何考量的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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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肢体接触而导致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肢体接触可能涉及家庭暴力的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肢体接触构成了家庭暴力,且另一方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况,法院会认为实施暴力的一方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无过错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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