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私自调查别人信息属于什么罪?
我最近发现好像有公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调查我的信息,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知道这种公安私自调查别人信息的情况,到底属于什么罪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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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私自调查别人信息,有可能涉及以下罪行: 首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呢,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做了不该做的事儿,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害。如果公安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去调查别人信息,没有合法依据和正当程序,这种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其次,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这些,都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公安私自调查别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售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此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涉及信息数量多少、造成后果严不严重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当事人,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管理机构、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与控诉。 相关概念: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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