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子女要照顾父亲但后妈不同意的纠纷是否合理?
我父亲再婚了,现在他身体不太好,我作为子女想照顾他。可后妈不同意,还闹得很僵。我们去派出所寻求调解,但是不知道派出所调解这种纠纷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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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派出所调解子女要照顾父亲但后妈不同意的这类纠纷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概念。从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角度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这里的赡养就包含了生活上的照料等内容。也就是说,你作为子女有照顾父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而后妈与父亲是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后妈不同意你照顾父亲,可能是基于她认为自己有照顾父亲的权利和责任,但这种想法不能剥夺你作为子女照顾父亲的权利。 派出所作为基层的治安管理和纠纷调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虽然你提到的纠纷可能并不直接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派出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民间矛盾的角度出发,是可以对这类家庭纠纷进行调解的。调解的目的是通过沟通和协商,让各方了解彼此的立场和法律权利义务,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所以,派出所调解此类纠纷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且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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