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传唤留置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前几天收到了警察的传唤通知,让我去配合调查。我心里有点慌,也不知道去了要待多久,会不会被一直留置在那里。所以想了解下,警察传唤留置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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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唤留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警察传唤留置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和调查,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自由的一种措施。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关于传唤留置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也就是说,在治安案件中,一般传唤留置不超八小时,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超二十四小时;刑事案件中,通常不超十二小时,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并且都要保障当事人必要的休息和饮食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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