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随女方生活,对男方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跟了前妻生 活。现在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想了解下孩子对我有哪些赡养义务。毕竟离婚后孩子和我相处时间少,我不太确定他在法律上要对我履行怎样的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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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赡养义务的概念。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以及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而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男方在年老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跟随女方生活的子女有义务向男方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以保障男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生活照料方面,子女也应当关心男方的生活状况。当男方生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要提供必要的护理和照顾。例如,陪男方去医院看病、帮忙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
精神慰藉同样是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应该经常与男方沟通交流,关心他的精神需求,让他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不能因为离婚后相处时间少,就忽视对男方精神层面的关怀。
总之,离婚后子女随女方生活,对男方依然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赡养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