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离婚时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没来得及办房产证,婚后才办下来。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会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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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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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离婚时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于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即使房产证是在婚后才办理下来,该房屋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也属于个人财产,这一系列行为都表明该房屋的取得是基于婚前的个人意愿和个人财产支出。这种情况下,婚后办理房产证只是对该房屋产权的一种确认手续,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下来,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屋可能会被认定归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 综上所述,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离婚时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购房资金的来源、还贷情况等具体因素来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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