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结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对象结婚了,后来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病情。现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给的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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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隐瞒病情结婚彩礼是否退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彩礼是否退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仅仅是隐瞒病情结婚,并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举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不过,如果隐瞒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就相当于双方从未结过婚。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过等情况。但如果虽然隐瞒病情导致婚姻被撤销,但并不符合上述彩礼返还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所以,隐瞒病情结婚后彩礼是否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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