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标人是否可以收回中标通知书?

我是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之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想收回这份中标通知书,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收回中标通知书,以及如果收回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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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招标人是否可以收回中标通知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招标其实就是招标人通过一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来参与投标竞争的活动。而中标通知书呢,它是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意味着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是不可以随意收回中标通知书的。因为一旦收回,就相当于招标人单方面毁约,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一般表现为赔偿中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中标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中标人协商解除合同。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比如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等。所以,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自身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合同。一旦发出,就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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