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是女性且怀孕,监外执行期间跑了该怎么办?
我了解到有个女性诈骗犯因为怀孕被允许监外执行,可没想到她居然跑了。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相关部门又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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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这个怀孕后监外执行又逃跑的女性诈骗犯,她的行为显然属于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一旦发现她逃跑,执行机关(一般是社区矫正机构)会立即通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会对在逃的罪犯进行追捕。追捕过程中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包括发布通缉令等。一旦将其抓获,她将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并且,她这种逃跑的行为可能会被作为量刑情节在后续处理时予以考虑,可能会加重对她的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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