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起诉离婚法官会如何判决?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出了问题,经过慎重考虑,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怎么判。是肯定会倾向我这边,还是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定呢?很担心自己和未来宝宝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具体判决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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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起诉离婚时,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就保障了女方在特殊时期提出离婚的权利。 关于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孕妇能证明存在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官可能会判决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如果孩子出生后不满两周岁,大概率会判给母亲抚养。至于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话,可由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法官判决会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合法权益,综合各方面情况公平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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