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过醉驾,再犯罪属于累犯吗?
我之前有过醉驾的情况,现在又涉及了一起犯罪事件。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之前的醉驾会不会影响这次,想问问像我这种以前有过醉驾,现在再犯罪的,在法律上属不属于累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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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以前有过醉驾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醉驾,它在《刑法》中对应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要注意的是,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所以,如果之前只是因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之后再犯罪,通常情况下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不过,如果之后再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那么就可能构成特别累犯,这和之前是否有醉驾记录并无直接关联,只要符合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就以累犯论处。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累犯,需要结合前后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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