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犯已经判刑,从犯什么时候会被判刑?

主犯已经被判刑了,但我作为从犯到现在还没消息。我想知道一般这种情况下,从犯什么时候会判刑呢?是不是要等所有和案件有关的调查都结束才会轮到我判,还是有其他时间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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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主犯已经判刑而从犯尚未判刑的情况并不少见。要明确从犯何时判刑,需要从刑事诉讼的流程来了解。 首先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这个阶段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里所说的犯罪嫌疑人就包含了从犯。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从犯什么时候判刑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在主犯已经判刑的情况下,从犯的案件可能仍处于上述某个阶段,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直到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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