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查封冻结的财产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名下财产被查封冻结了。我想知道,查封冻结这些财产的债权人,是不是就有优先受偿权呢?要是有多个债权人,这优先顺序该怎么排呀?我特别想搞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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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查封冻结的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时,某些特定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还。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查封冻结行为并不必然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意味着,在没有担保物权等特殊情况时,先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的债权人,在分配财产时会按照顺序优先获得清偿,但这并非是基于查封冻结本身带来的优先受偿权,而是执行顺序上的先后。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的优先受偿情形。比如,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是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以,查封冻结的财产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存在法定的优先受偿情形,债权人只能按照执行顺序来获得清偿;而当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时,享有该权利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查封冻结的财产中获得偿还。在实际的债务清偿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定情形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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