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程序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感觉符合自诉案件的范畴,但不清楚具体程序该怎么走。比如要准备哪些材料,每个阶段大概需要多久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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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程序步骤主要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一般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若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立案审查**: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属于本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 **开庭审理**: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立案后,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调解(部分案件适用)**: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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