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后,首先是继续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个阶段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接下来是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然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