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向总包开票是否存在不能抵扣的税?
我是做工程的,现在涉及专业分包给总包开票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开的票里会不会有不能抵扣的税。要是有不能抵扣的,我得提前了解,避免后续财务上出问题。所以想问问专业分包向总包开票时,到底有没有不能抵扣的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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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分包向总包开票的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不能抵扣的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专业分包向总包开票,如果总包方将分包款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比如,总包方将专业分包提供的服务用于集体福利项目,像给员工建宿舍等,这部分服务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另外,如果专业分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例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等,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专业分包和总包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以确保进项税能够合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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