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寻衅滋事罪条文规定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条文规定是怎样的。我身边有人可能涉及到这类事情,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和量刑的,也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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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骚扰他人或者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等。(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故意对他人进行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情节恶劣”一般包括长时间持续进行这些行为等情况。(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拿走或者索要别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是随意破坏或者占据公家或私人的财物,“情节严重”通常根据财物的价值、造成的影响等来判断。(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是指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严重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多次组织别人一起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处罚就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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