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它对纳税范围、税率、扣除标准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对我日常缴纳个税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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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已被修订和替代,现在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纳税范围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也就是说,只要个人取得了这些类型的收入,就可能需要缴纳个税。 关于税率,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例如,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在扣除标准上,有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目前是每月5000元,一年6万元。此外,还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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