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对医疗事故罪如何受理?
我家里有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怀疑是医疗事故罪。但不知道公安那边是怎么受理这类案件的,是直接去报案就行,还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受理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清楚,好维护家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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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对医疗事故罪的受理情况。 首先,对于医疗事故罪的案件来源,通常有多种情况。一是患者或其家属的报案,也就是遭遇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二是医院等医疗机构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还可能是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 当有相关人员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公安机关会立即接受。对于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会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接着,公安机关会对接受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医疗事故罪来说,就需要确定医务人员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例如会向医院调取相关的病历、诊断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等。 相反,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会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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