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家邻居疑似虐待孩子,经常能听到孩子的哭声。我很担心孩子的安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虐待儿童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能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正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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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的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形,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判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层面来说,如果虐待儿童的情节比较轻微,尚未构成犯罪,按照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虐待行为相对不那么严重,但只要被虐儿童或其法定代理人等要求处理,实施虐待的人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若虐待儿童情节恶劣,达到犯罪标准,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处罚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通常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判断。比如长期对儿童进行打骂、冻饿、有病不给医治等行为,致使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遭受极大痛苦等情形。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此外,如果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儿童,比如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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