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


虐待儿童的行为,可能涉及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虐待儿童的情况,比如父母虐待亲生子女、其他亲属虐待儿童等,情节恶劣的,会构成虐待罪。这里说的“情节恶劣”,通常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凶残,或者长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员,尤其是针对年老、年幼、病残等弱势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若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而自杀,也属于情节恶劣。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一般情况下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要是虐待者对儿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比如学校老师虐待学生、幼儿园工作人员虐待幼儿等,这种情况下情节恶劣的,会触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据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如果在一些特定场景下,比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关概念:(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