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会被判多重?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我遇到了这么个事儿,有人就只是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没有其他犯罪情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会判多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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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尊严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行为。这里的猥亵指的是除了性行为以外,对他人实施的能够满足自己性刺激的行为,比如抠摸、搂抱等;侮辱则是用下流的语言或者动作损害他人名誉、尊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实施该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调的是在众人能够看到或者知晓的公开场所进行犯罪,这种行为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其他恶劣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比如多次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况。 所以,如果仅仅只有强制猥亵侮辱这一项犯罪行为,且没有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等加重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手段、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具体的刑期。例如,如果犯罪手段比较轻微,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接近拘役的量刑;如果手段恶劣,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等,可能会判处接近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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