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分钱后是怎么量刑的?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现在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我想知道在团伙诈骗里,大家分了钱之后,法律是怎么给我们量刑的?是按个人分到的钱数,还是按整个团伙骗到的总数来判呢?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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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团伙诈骗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的行为。对于团伙诈骗分钱后的量刑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事情。 首先,关于量刑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在团伙诈骗中,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原则是不同的。主犯通常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要对整个团伙的诈骗行为和所得总额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主犯可能没有拿最多的钱,但量刑时是以整个团伙诈骗的总数额来考量的。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通常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从犯的量刑也不是只看个人分到的钱数,也要考虑其在整个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参与的程度等因素。例如,如果从犯虽然分到的钱少,但在诈骗过程中积极参与实施了关键行为,那么量刑时也不会仅仅依据其分得的赃款来决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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