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动车又还回去会怎么判?
我之前鬼迷心窍偷了一辆电动车,但是事后非常后悔,就又把电动车还回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知道这种偷了电动车又还回去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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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偷电动车又还回去的行为,可能会涉及盗窃罪。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实施了偷电动车这个行为时,其实盗窃行为就已经完成了,这就可能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把电动车还回去这个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因为主动归还财物,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这属于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主动归还电动车就属于这里所说的情节。 司法实践中,如果盗窃的电动车价值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又主动归还了电动车,法院有可能会从轻处罚,比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要是盗窃的电动车价值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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