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又还回去会怎么量刑?
我之前一时鬼迷心窍偷了别人东西,但是事后特别后悔,就又偷偷还回去了。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种偷了东西又还回去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量刑,会不会和没还回去的处理不一样啊,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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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偷东西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就是说没有合法依据,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秘密窃取”则是指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对于偷东西又还回去这种情况,在量刑时会有一定的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偷东西后又还回去,属于犯罪既遂后的主动退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不大,又主动还回去,同时满足上述一些条件,可能会有比较轻的处罚,甚至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使还回去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主动退赃的行为在量刑时法院也会予以考虑,通常会从轻处罚。总之,具体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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