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又把赃物还了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偷了东西,事后心里特别愧疚,很快就把东西还回去了。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想知道这种盗窃后又还回赃物的情况,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理呀?是会从轻发落还是依然会重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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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又把赃物还了,具体的处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盗窃罪既遂的概念,简单说就是犯罪行为完成了。当盗窃行为已经既遂,也就是成功偷到东西了,之后归还赃物的行为属于事后表现。虽然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当作从轻情节考虑,但依然构成盗窃罪。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盗窃金额大小、盗窃手段、归还赃物是否主动及时,还有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要是盗窃金额较小,又积极主动归还赃物并取得谅解,可能会判得轻一些,像缓刑 ,或者较短刑期的拘役、管制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盗窃行为还没既遂,比如在偷的过程中被发现,然后当场归还赃物,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盗窃罪既遂,会按照盗窃罪未遂处理。未遂犯的处罚一般比既遂犯轻,情节比较轻的话,还有可能免除处罚。 总之,归还赃物是个积极的行为,但不能肯定就免除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最终还是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各种具体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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