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小孩的情况下,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小孩。现在老公家要求我退还彩礼钱,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有小孩的情况下离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把彩礼退给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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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且有小孩的情况下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男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判断彩礼是否退还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几种情形,而不是单纯以是否有小孩为依据。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即使离婚且有小孩,一般情况下女方也无需退还彩礼。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多年并有了孩子,说明双方已经建立起了夫妻关系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满足退还彩礼的条件。 但如果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即使有小孩,男方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有小孩并不直接决定彩礼是否退还,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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